2.杀人犯劳荣枝什么时候被执行死刑? - 知乎
3.劳荣枝被执行死刑:生前遗言令人叹为观止
4.劳荣枝伏法彰显司法正义
5.本地信息网|“女魔头”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当庭提出上诉
6.劳荣芝死刑之下的罪恶与救赎
劳荣枝案一审三罪并罚判死刑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结果如下:
判决结果: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背景与经过:
被告人身份与关系: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犯罪时间与地点: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犯罪手段与过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潜逃与抓捕: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法院审理与认定:
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共同犯罪与主犯认定: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坦白情节: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犯罪情节与后果:
故意杀人后果: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后果: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后果: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判决理由:
劳荣枝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后续发展: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总结:
劳荣枝案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涉及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项罪名。经过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审理,劳荣枝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警示了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杀人犯劳荣枝什么时候被执行死刑? - 知乎
劳荣枝今日(2023年12月18日)已被执行死刑。
2023年12月18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命令,对劳荣枝实施死刑。监督人员,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代表,依法到场监督。在执行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劳荣枝见了她的近亲属。
劳荣枝被执行死刑:生前遗言令人叹为观止
劳荣枝被执行死刑:生前遗言令人感慨万千劳荣枝,因涉嫌多起恶性杀人案,最终被判处死刑。在她生命的最后一刻,她留下了一句令人深思的遗言——希望家人能帮忙还清200元的花白债务。这一简单的请求,却揭示了一个复杂而深刻的人性故事。
遗言的感人之处
劳荣枝的遗言虽然简短,却充满了对家人的深深歉意和愧疚。她承认自己的罪过,并希望家人能够接受她的离去,原谅她的过错,不再为她而受苦。这种对家人的关心和遗憾,让人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与温暖。在生命的尽头,她最牵挂的仍然是家人,这种亲情的力量让人动容。
债务背后的意义
劳荣枝希望家人帮忙偿还的200元债务,虽然金额不大,但对她来说却具有特殊的意义。这笔债务可能是她生活困境的一个缩影,反映了她在犯罪前或犯罪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压力。这个微小的要求不仅让人思考她过去的生活状况,也让我们意识到,在忙碌的生活中,有多少人仍在为周围的小经济困难而担忧。劳荣枝的遗言提醒我们,要关注身边人的困境,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对生命的反思
劳荣枝的故事让我们深刻反思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她的遗言不仅是对家人的告别,更是对生命的告别。她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生活是如此脆弱和宝贵,我们应该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同时,她的故事也警示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行为,用爱和善良去面对世界。每个人都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看看是否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过别人,是否用宽容和理解去对待身边的人。
展示:劳荣枝案的相关场景
这些展示了劳荣枝案的相关场景,从法庭审判到劳荣枝的遗容,都让人深刻感受到这起案件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冲击。这些也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社会的启示
劳荣枝的故事不仅是对她个人的警示,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启示。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身边人的心理健康和生活状况,给予他们必要的关爱和支持。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法治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让每个人都能在安全、幸福的环境中生活。
劳荣枝虽然离开了这个世界,但她的故事和遗言将永远在我们心中回响。让我们铭记她的教训,珍惜生命,善待他人,用爱和善良去面对这个世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劳荣枝伏法彰显司法正义
劳荣枝被执行死刑彰显了司法正义,其罪行累累,死有余辜,法律维护了尊严与正义底线。劳荣枝的犯罪事实与审判结果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法子英在多地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4起,致7人死亡。例如,二人抢劫熊某甲后分尸,又到其家中抢劫并灭口,杀死熊妻及2岁幼女,手段极其残忍。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劳荣枝与法子英精心预谋、分工明确,她在共同犯罪中始终积极主动,系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2023年12月1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对劳荣枝执行死刑。
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与公正性劳荣枝案历经多年审理,最高法复核强调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核准死刑。这一过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慎态度,确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劳荣枝虽在受审时辩解“未杀过鸡鸭”,但证据链完整,其矫饰无法掩盖罪行,司法判决以事实为依据,彰显了程序正义。
受害者家属的正义诉求与社会反响受害者陆中明的妻子朱大红等待20余年,终获“给死者一个交代”的结果,称“大快人心”。公众对劳荣枝“女魔头”的批判,反映了对极端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法律通过严惩劳荣枝,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强化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公众认知。
法律尊严与正义底线的维护劳荣枝潜逃20年后被大数据技术抓获,最终伏法,证明“以身试法终被绳之以法”。此案传递明确信号: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正义底线不容突破。司法机关对劳荣枝的严惩,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告慰,更是对社会秩序的捍卫,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
对潜在犯罪的警示意义劳荣枝案的终审结果,向社会昭示:任何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终将失败,极端暴力犯罪必将受到严惩。此案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助于预防类似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本地信息网|“女魔头”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当庭提出上诉
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当庭提出上诉,最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一审宣判情况: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共同实施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犯罪,造成7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一审庭审争议焦点:检方指控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作案,是系列犯罪的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劳荣枝则辩称自己受法子英胁迫,也是受害者。庭审中,控方出示的证据多为劳荣枝本人供述、法子英当年供述及案发时的物证及证人证言,但暂无直接指向劳荣枝杀人的生物学证据。劳荣枝在最后陈述阶段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但仍坚称自己是被胁迫参与犯罪。
二审上诉情况:劳荣枝上诉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庭审中,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检方则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结果: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背景回顾:劳荣枝原为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期间,伙同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共杀害7人。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并被判处死刑。劳荣枝逃亡近20年后,于2019年12月在福建厦门落网。
社会关注与家属态度:此案备受社会关注,被害人“小木匠”陆中明的妻子朱大红多次表示希望严惩劳荣枝。劳荣枝二哥劳声桥则表示愿意卖房赔偿受害人家属,并坚信妹妹不会如此残忍。截至目前,家属尚未能获得会见机会,曾尝试与劳荣枝通书信的请求也被有关部门拒绝。
案件意义:劳荣枝案是一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彰显了司法公正。此案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劳荣芝死刑之下的罪恶与救赎
2023年12月18日,劳荣枝被执行死刑,其罪恶人生以法律制裁告终,死刑前她虽表现出挣扎与短暂温情,但无法抵消其罪行造成的伤害。以下从罪恶起源、死刑前的挣扎与救赎、生命价值反思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罪恶的起源:从教师到恶魔的堕落个人背景与选择:劳荣枝本拥有那个年代难得的学历和体面的职业——人民教师,本应拥有光明的人生轨迹。然而,她因结识社会劳教分子法子英,在金钱诱惑下主动选择堕落,利用美貌在娱乐场所做陪侍,诱骗他人至指定场所供法子英抢劫杀害,彻底背离了正常生活。犯罪事实与影响: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法子英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4起抢劫、故意杀人、绑架案件,致7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残忍,如将小木匠骗至出租屋杀害以威胁他人,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也让自己深陷罪恶深渊。法子英的包庇与影响:1999年法子英被执行枪决前,将罪名全部揽在自己身上,并自认为劳荣枝被其魅力吸引。这种包庇行为虽未改变劳荣枝的犯罪事实,但反映出两人扭曲的价值观与情感关系,也间接导致劳荣枝长期潜逃。死刑前的挣扎与救赎:迟来的悔恨与法律的无情心理变化与行为表现:面对死亡,劳荣枝心理发生巨大变化,从拒不认罪到试图通过假意悔过来逃避制裁。她声称“罪不至死”,却无法否认自己参与犯罪的事实。死刑执行前,她嘱咐姐姐帮还200元花呗欠款,流下悔恨泪水,展现出人性中短暂温情的一面。法律程序的公正性:法院为体现公平公正,给予劳荣枝充分辩解机会,并安排其与家属见面。然而,这些程序无法改变其犯罪性质,7条无辜生命的逝去与受害者家庭24年的痛苦等待,决定了法律必须对其作出最严厉的制裁。受害者家属的回应:小木匠的孩子感慨“等了24年不容易”,其妻子因失去丈夫寡居至今,几乎哭瞎双眼。这些反应凸显了劳荣枝罪行对他人生活的毁灭性影响,也印证了法律制裁的必要性——唯有死刑才能告慰受害者在天之灵。生命的价值:罪恶、救赎与警示人性的复杂性:劳荣枝与法子英虽罪大恶极,但临死前均展现出温情一面(如法子英包庇劳荣枝、劳荣枝嘱托还债)。这种矛盾性提醒我们,人性并非非黑即白,但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任何悔过都无法挽回失去的生命。法律的警示意义:死刑虽不能消除罪恶,但能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生命只有一次,必须珍惜并用于有意义之事。劳荣枝的故事警示人们,一旦选择堕落与犯罪,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且无法通过临时悔过弥补。对救赎的理性看待:劳荣枝的“救赎”来得太迟,且更多是面对死亡时的本能反应。真正的救赎需在犯罪前通过道德约束与法律敬畏实现,而非事后补救。社会应以此为鉴,加强对潜在犯罪者的教育与干预。结语:劳荣枝的死刑执行,是对其罪行的终极审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她的故事警示我们,金钱与欲望的诱惑可能让人迷失方向,但任何借口都无法成为犯罪的挡箭牌。唯有敬畏生命、遵守法律,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劳荣枝已执行死刑了吗
是的,劳荣枝已被执行死刑。2023年12月1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劳荣枝执行了死刑。劳荣枝出生于1974年,本有着稳定的教师工作,但在1994年结识法子英后,人生轨迹彻底改变。从1996年至1999年,她与法子英流窜多地,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残忍夺走7名被害人的生命。1999年法子英被抓并执行死刑,劳荣枝则开始长达20年的逃亡,最终于2019年11月在厦门被抓获。
被捕后,劳荣枝在法庭上试图为自己开脱,声称被法子英胁迫、控制,还编造谎言误导法官和公众。在生命最后时刻,她宣称有“两个儿子”妄图抵罪,还拉法子英姐姐垫背。但这些行为都无法改变她犯罪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了对她的死刑判决。此外,根据法院判决,劳荣枝需承担4.8万民事赔偿责任,但截至2024年3月12日,该赔偿一直未执行到位。
罪犯劳荣枝被执行死刑
罪犯劳荣枝已被执行死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劳荣枝死刑。2023年12月18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劳荣枝执行了死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安排劳荣枝会见了近亲属。
案件背景及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准并执行死刑)共谋抢劫等,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或绑架他人勒索财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4起,共致7人死亡。
具体犯罪行为包括:
在南昌,劳荣枝将被害人熊某甲诱骗至其租住处,与法子英共同抢劫熊某甲随身财物,将熊某甲杀死并分尸;随后,劳荣枝用劫得的钥匙试开熊某甲家门探查情况,与法子英共同到熊某甲家中实施抢劫,为灭口又杀死熊妻张某及2岁幼女熊某乙。在温州,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入户抢劫被害人梁某某财物,逼迫梁某某将被害人刘某某骗至现场实施抢劫,为灭口杀死梁某某、刘某某。在常州,劳荣枝将被害人刘某(甲)诱骗至其租住处实施绑架,捆绑、看管、威胁刘某(甲),与法子英共同逼迫刘某(甲)给其妻刘某(乙)打电话准备赎金,劳荣枝带刘某(乙)至现场并收取赎金。在合肥,劳荣枝将被害人殷某某诱骗至其租住处实施绑架,参与捆绑并看管殷某某,在勒赎字条上添加威胁性字句,购买用于藏放无辜被害人陆某某尸体的冰柜,与法子英共同将殷某某关进钢筋笼内,杀死陆某某并割下头颅威胁殷某某,并致殷某某死亡。法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罪犯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还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劳荣枝与法子英精心预谋,周密策划,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劳荣枝始终积极主动,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亦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5人;抢劫致1人死亡,入户抢劫,抢劫财物共计价值3万余元,数额巨大;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1人,勒索财物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予并罚。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劳荣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